香港眾志被拒註冊 黃之鋒入稟申司法覆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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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 2018/04/17 16:57

最後更新: 2018/04/17 1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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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之鋒下午到高院入稟申請司法覆核。(經濟日報記者攝)

香港眾志早前申請註冊成為有限公司遭拒,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今午以公司董事身份到高等法院就公司註冊處的做法提出司法覆核。

黃之鋒入稟前於庭外指,香港眾志自前年初開始向公司註冊處提出申請,但事件拖延至今已兩年,直至早前周庭被取消參選立法會補選的資格,公司註冊處始於同時間通知香港眾志有關申請被拒絕,黃之鋒質疑當中涉政治考慮,因此提出司法覆核,要求公司註冊處釐清有關審批準則。

黃之鋒於入稟狀中要求法庭裁定公司註冊處的決定不合法及違憲,要求推翻有關決定,及要求法庭下令公司註冊處批准香港眾志的申請。入稟狀續指,香港眾志於前年3月作出申請,其後與公司註冊處多番交涉,包括公司註冊處詢問其公司的主要目的等。直至今年1月,公司註冊處正式拒絕有關申請,因為香港眾志鼓吹港獨,違反《基本法》,並不符合《公司條例》的要求。

入稟狀中提及的覆核理據包括,公司註冊處只能根據公司章程而裁斷該公司的成立目的是否合法,處方無權考慮公司章程以外的內容,因此處方現時的做法屬越權。另一方面,處方亦犯下法律錯誤,因為根據《公司條例》,所謂非法目的並不包括違反《基本法》,而只涵蓋刑事法及其他法定法例,而除了公職人員外,其他人士並無責任要擁護《基本法》,況且民主自決並不等同港獨,處方做法亦侵犯了其集結自由。